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发布2022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动态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通知。
4、所有考生在考试及录取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考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联系方式
研招办:020-61648036,61648841;smuz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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