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22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总则

2022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18 08:28:58 解决时间:2022-05-16 11:03

满意答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英文译名为ChengduNormal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4389。

第三条学校成立于1955年,1984年更名为四川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更名为成都师范学院。

第四条学校现有3个校区,具体为:

温江校区(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人民南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

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五条证书颁发: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立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负责招生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违规违纪等问题。

第九条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人才培养和就业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分省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在学校网站发布。

第十一条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加、降分投档政策,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认可各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投档时按生源省统一投档规则执行,没有统一投档规则的生源省按考生专业成绩投档。其中在四川省招生时,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书法学、音乐学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类别本科省控线上30分(含特征分),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达到体育类本科省控线上20分(含特征分)。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按以上原则调配录取到未满额的其它相应类别专业,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生源省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录取期间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录取数据,提供录取结果查询,对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寄投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生源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联络方式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招生咨询电话:028-66772145

招生咨询邮箱:zsb@***.cn

招生微信公众号:cdnu14389

学校网址:www.***.cn

答案来源于:2022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2-05-16 11:03
JE技校网推荐内容
专业名称开设学校学制地址
化工工艺四川化工学校3年--
市场管理四川科力职业学校----
艺术设计四川科力职业学校----
采购与供应四川科力职业学校----
商务管理四川科力职业学校----
会计四川科力职业学校----
找不到你想要的专业吗?点击这里,寻找你喜欢的专业

类似问题答案

2022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英文译名为ChengduNormalUnivers(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英文译名为ChengduNormalUnivers(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NormalUniversity,学校国际代码:14389。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直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NormalUniversity,学校代码:14389。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NormalUniversity,学校国际代码:14389。第三条学校地址:(人南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号,(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白果(阅读详细内容)
2013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NormalUniversity,学校国际代码:14389。第二条办学地址:(人南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号;(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白果林校区)成都市青羊区百寿路4号。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NormalUniversity,学校代码:14389。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阅读详细内容)
2013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NormalUniversity,学校国际代码:14389。第二条办学地址:(人南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号;(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白果林校区)成都市青羊区百寿路4号。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阅读详细内容)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