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应在本单位网站开辟招生专栏,向广大考生公布推免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遵守“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在推免生复试录取阶段,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三)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关于复试录取咨询及申诉。
(四)学校监督、复议及申诉受理部门
贵州师范大学监察室,联系电话:0851-83227014,邮箱:jiandu2011@***.cn;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3227112,邮箱:gznu_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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