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①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②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③面试成绩低于36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24分、外语能力测试缺考。④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各复试专家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招生学部统一报研究生处备案。
2020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不予录取的情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