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23号)文件要求,为了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充分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保障复试录取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
第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审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导开展复试工作,审核学校的复试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党总支)成员、相关学科的专家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书》,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各留存一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1)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组织成立本学院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指导各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审核本学院学位点制定的综合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本学院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工作;
(4)审核学位点复试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和意见;
(5)审核确定学位点复试考生的排序;
(6)制定复试纪律、保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
(7)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五条 学院组成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至少应有由博士生指导教师在内的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小组成员为实名制,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前应制定和了解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面试记录,并形成综合面试意见。
第六条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国(境)外硕士学历获得者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政治审查表。
(4)专家推荐书。
(5)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证明。
(6)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复印件(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7)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七条 报名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和下载《准考证》。
第八条 体检
(1)考生需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2)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录取体检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根据初试情况确定初试单科和总成绩低控制分数线,达到初试成绩要求的考生进入复试。
第十条 初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根据考生该学科的综合成绩排名和本学科的录取限额进行录取。硕博连读考生面试同其他考生同时进行。
2019年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