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第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复试录取政策。
第三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经复试合格并在录取计划名额的范围内方予录取。
第四条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各学科学位点的差额比例为1:1.2。
第五条 监督机制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健全。
第六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进行。
第七条 成立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遴选工作人员,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调配各专业当年招生名额;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条件和名单;
(四)审查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审批各学科(专业)小组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六)组织专业教师进行外语、专业综合及思想政治理论试题的命题工作和阅卷工作;
(七)决定其他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重要事项。
第八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学科专业成立专业复试面试小组,复试面试小组具体实施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综合面试)。每个专业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每组至少应有5名以上(含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每组设组长1名、成员4-5名、记录员1名。会计、审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硕士适当吸收校外评委参加面试,其中MBA专业学位校外评委不少于复试小组评委人数的50%。
第九条 各面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现场独立评分。在面试开始前应召开面试小组会议,拟定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第十条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在我校官网公布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里的第一志愿考生可以参加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由考生自行上网下载查询,我校不再以其他形式通知考生。)
2019年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