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助”岗位助学金指“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简称“三助”。“三助”的设立主要是为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便于其积累工作经验,同时“三助”岗位也是贫困学生获得补助的一种途径。
(1)“助研”岗位助学金:承担项目负责人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专业设计和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实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导师可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立“助研”岗位,满工作量资助一般标准:博士研究生300-800元/月/生;硕士研究生300-60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资助,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2)“助教”岗位助学金:承担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工作等。各学院可因需设立“助教”岗位,岗位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校研究生数的10%,助教劳务费标准和考核要求等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助教津贴由用人单位自筹,发放手续按学校计财处要求办理。
(3)“助管”岗位助学金:辅助学院和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相同。固定岗岗位数占在校研究生数1%左右,一般满工作量为每天工作4小时,资助标准为每人45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资助;临时岗位若干,由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标准为12元/小时/生。固定岗位“助管”津贴由学校统筹,临时岗位的津贴由用人单位自筹。
2019年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