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确保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进行拟录取。
2.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外国语水平公共基础外语笔试考核成绩应不低于30分,综合考核每部分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能进入拟录取名单。
3.在各部分考核均合格的考生范围内,导师综合考虑考生成绩及其他综合情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招生指标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4.定向考生在各部分考核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导师综合考虑考生成绩及其他综合情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比例不超过学院总招生计划的5%。
5.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政审、体检任一方面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