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负责。凡参加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学生,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在报名结束之后、考试之前,我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增减情况由学校负责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日-6月7日,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按公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
查分:
2018年6月29日公布考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填写查分申请表,并请本人携身份证原件、书面查分申请表于7月2日-3日(截止时间为7月3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到学校教务处214室登记备案,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受理后,学校纪检组按照规定程序查阅试卷,主要核查是否有漏评、加错分、漏登分、登错分等现象。若有误,则按考生实际成绩更正,不对试卷进行复评。预录取名单公布前学校将电话通知考生查分结果。
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各门课程考试的总成绩,分招生专业划定低总分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单科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公示: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及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7月4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及其考试成绩,公示期为7月4日-11日。
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于2018年7月12日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
录取:
通过复核备案的普通“专升本”学生由我校于8月15日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和档案迁移手续,具体报到时间以通知书要求为准。学校将详细核查报道情况并报省教育厅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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