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综合评价录取入学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类)进入相应大类培养。
2.我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综合评价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3.我校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cn。
4.录取考生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和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6.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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