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需要制定评选细则;
2.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贫困助学金受助名单可不进行公示。各单位要对受资助的研究生实行持续监督,如发现受助者所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日常生活存在奢侈挥霍等行为,研究生院将终止或追回发放其助学金,并取消其以后本项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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