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结果一经确定,学院向全日制研究生单位开具调取考生人事档案的函件以便政审。各学院接收拟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材料时间统一为9月1日前。学院收到考生人事档案后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于新生入学后将学生档案移交学校档案室。
学院在复试前印制好“调档函”(调档函样式见附件8)。“调档函”编码为七位数,1、2位为年份的后两位数,3、4位为学院代码,5、6、7位为序号。
如非全日制研究生愿意将档案材料调至学校,学校按照全日制研究生相关要求执行。
复试结果一经确定,学院向全日制研究生单位开具调取考生人事档案的函件以便政审。各学院接收拟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材料时间统一为9月1日前。学院收到考生人事档案后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于新生入学后将学生档案移交学校档案室。
学院在复试前印制好“调档函”(调档函样式见附件8)。“调档函”编码为七位数,1、2位为年份的后两位数,3、4位为学院代码,5、6、7位为序号。
如非全日制研究生愿意将档案材料调至学校,学校按照全日制研究生相关要求执行。
复试结果一经确定,学院向全日制研究生单位开具调取考生人事档案的函件以便政审。各学院接收拟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材料时间统一为9月1日前。学院收到考生人事档案后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于新生入学后将学生档案移交学校档案室。
学院在复试前印制好“调档函”(调档函样式见附件8)。“调档函”编码为七位数,1、2位为年份的后两位数,3、4位为学院代码,5、6、7位为序号。
如非全日制研究生愿意将档案材料调至学校,学校按照全日制研究生相关要求执行。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巡视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1、学校将为所有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奖助学具体方案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2、非全日制硕士生不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奖助学金政策,学费标准以2017年学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为准(如与国家或湖南省相关文件不一致,按国家或湖南省相关文件执行)。如非全日制硕士生提出在校住宿申请(原则上为上课的学习方式),学校将按全日制研究生同等标准安排住宿,且须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费(详情见录取通知书)。
2017年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取考生人事档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