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金。学制年限内,每学年均享受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具体奖励比例以国家文件为准。
(三)自治区奖学金。复试总评成绩前30%的推免生,享受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
(四)生活补助津贴。第一学年每人发生活补贴1500元。
(五)学费减免。对于录取到理学、工学门类的研究生,每学年减免1800元;录取到农学门类的研究生,每学年学费减免2000元。
(六)助研津贴。研究生进入科研阶段后根据导师承担的课题性质和任务不同发放助研津贴(一般自然学科类每月200元-800元,人文社科类100元-300元)。
(七)科研项目资助。可优先申报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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