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在10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
2、申请人提交的免试申请材料经我校初步审核同意后,由我校研招办及时通知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体检。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复试和公示推免结果无效。复试工作于10月10日前结束。
3、经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对同意接收并已公示的推免生,由我校研招办发接收函至申请人,由申请人交至所在院校研招办并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领取本人所在省(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该表由本人填写并经推荐院校审核盖章后,在10月18日前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按时寄送此表且未向我校说明,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4、取得我校推荐免试资格者须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须在我校或本人所在院校研招办领取网上校验码,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院校归属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者不能被录取。
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考。
2014年新疆农业大学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