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成立由监察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测试工作。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考生中学表现及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
1、审查报名材料
学校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测试
学校对通过审查的报考学生组织面试,内容涉及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社会知识、当前热点问题与心理素质等各个方面,面试采取回答既定题目和回答现场提问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社会责任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及特殊才能等。
学校在青岛、南昌、福州、长沙、昆明、哈尔滨设立考点,就近安排考生参加测试。有关测试的其它具体事项于12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单独通知考生本人。
3、确定拟录取名单
按照考生测试成绩,参照考生高中阶段材料,根据“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分数线,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4、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全国高考,成绩(含附加分)达到当地重点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需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第一所学校),其他条件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参照考生的填报志愿和特长安排学习专业。
2009年中国海洋大学自主选拔招生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