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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贫困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16日17:27  辽宁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为缓解我校贫困研究生的生活困难,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关怀,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做好本年度研究生贫困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评选与发放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规、违纪记录或处分已经解除;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酗酒、沉迷于网络游戏及有其它不良嗜好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经济上受突发事件影响严重的研究生;
  6.定向生、委培生以及休学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本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1%。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其中一等助学金占全部受助研究生的30%,二等占30%,三等占40%。因学生困难程度相近无法区分的情况下,受助学生数和金额可做适当调整,但发放的补助总金额不能超过本单位定额。
三.评定程序
  1.5月25日前,研究生向辅导员提交 《辽宁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自行下载打印),并附相关证明。各学院(中心)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等不少于5人的评选小组对所有申请者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综合评定受助学生和受助金额。6月6日将获批者的申请表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统一报研究生工作部。
  2.学校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将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其他
  1.各单位需要制定评选细则;
  2.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贫困助学金受助名单可不进行公示。各单位要对受资助的研究生实行持续监督,如发现受助者所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日常生活存在奢侈挥霍等行为,研究生院将终止或追回发放其助学金,并取消其以后本项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5月16日
 

原标题:2018年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贫困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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