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中职阶段、江西省机电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以及《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校五年一贯制中职阶段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和精准管理的工作目标,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五年制大专中职阶段和技工类别的一、二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指标确定
1.直接享受:
①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佳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的农村户籍学生。
江西省罗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详见附件1。
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除以上人员需参加评选:
指标数按照五年制大专中职阶段一、二年级或技工类别在校生人数减去直接享受人数的15%确定。
要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计算公式:
助学金指标数=(一、二年级在校总人数-集中连片地区学生人数) * 15% + 集中连片地区学生人数
(四)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评选,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五)工作程序
1.成立三级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资助、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和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教务处、监察室负责人及各分院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学校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分院:成立以分院书记、主任为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资助干事、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分院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班级:成立以班主任、班级资助工作监督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10%)为成员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各级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公示3个工作日。
2.学生申请阶段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证、低保证、学生本人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班级评议阶段
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对评议的结果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分院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3.分院初审阶段
分院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资助评选和审核工作,召开资助评审会议,受理各班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组织初审,将初评结果在分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通过张贴公示名单和分院工作QQ群、微信群等方式),并公开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复审阶段、校长办公会终审阶段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分院推荐学生的资格、奖励和资助档次、评审程序等方面进行复审,上报学校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合格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资金发放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中职资助卡,每学期结束前将国家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资助卡中。
二、国家免学费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五年制大专中职阶段和技工类别一、二、三年级学生。
1. 所有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在入学时直接认定为国家免学费对象;
2. 城市户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参加评选: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
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6)其他特殊情况,且经学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认可的。
(三)指标确定
1. 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直接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入学时认定)
2.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一、二、三年级城市户籍学生总数的10%为标准确定;(按学年评选)
(四)资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规定的学费标准。
(五)工作程序
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附件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附件4)。
程序与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程序一致。
(六)资金发放
城市户籍学生获评免学费资格的,则于当年12月底之前将所交的学费退回到学生银行卡中。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1.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故意隐瞒家庭经济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学生入学时间晚于学校申报全国中职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截止时间的;
4.学生中途退学的,则自退学当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管理
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的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纪委监察室监督管理,资助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五、本实施办法由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开始实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原标题:2018年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中职阶段、江西省机电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