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8年我校本科学生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奖助学金预算计划的通知》(辽教助[2018]24号)、《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18]27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审程序
学校应成立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评审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校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我校在组织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和《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5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1、国家(政府)奖学金
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进入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三、严格遵守报送时限
1、报送时间
国家(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9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2、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一式一份;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一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学院存档备查。
3、评审报告和表格填写要求
各学院统一使用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表格,国家(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均需双面打印,严格按照《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填报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
四、指标分配
分配方案详见东北财经大学2018年秋季国家(政府)奖助学
分配方案。
联系人:温旭
联系电话:84710557
附件.zip
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