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2017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林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沈阳农业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林学院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分类考核、结构优化、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筛选功能,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我院2017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定于 3 月 20 日、21 日、 22 日三天进行,地点为林学楼(位于学校橄榄球场北侧、图书馆东侧)。具体如下:
(一)资格审查:
时间:2017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00—11:00
地点:林学楼308
林学院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初试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1 份以及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5.政治审查表;
6.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作为复试参考);
7.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高职高专(应届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具有资质的本科院校教务处出具的 8 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单(≥425 分)或国家公共外语三级考试合格证书、报考导师同意函;
8.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二)专业课笔试时间:3 月 21 日上午 8:30-10:30
地点:
林学学硕及全日制林业专硕:林学楼111 风景园林学植物方向学硕及全日制专硕:林学楼 219
非全日制专硕林业、风景园林植物方向:林学楼415 风景园林学设计方向学硕、专硕快题设计:林学楼 102、104
(3 小时 8:30-11:30)
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科目
学科名称 |
复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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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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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01 |
林木遗传育种 |
559 林木育种学 |
1.测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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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业应用数理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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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02 |
森林培育 |
560 森林培育学 |
1.测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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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业应用数理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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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03 |
森林保护学 |
561 森林保护学(林木 |
1.普通植物病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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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学、森林昆虫学) |
2.普通昆虫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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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04 |
森林经理学 |
562 森林经理学 |
1.测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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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森林培育学(森林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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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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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05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 |
563 保护生物学 |
1.测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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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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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业应用数理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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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300 |
风景园林学(植物 |
564 |
园林植物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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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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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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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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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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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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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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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300 |
风景园林学(设计 |
565 |
园林建筑设计(3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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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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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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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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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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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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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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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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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07 |
林业(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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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林木遗传育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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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森林培育 |
01 |
方向:559 |
林木育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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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森林保护 |
02 |
方向:560 |
森林培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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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森林生理生态 |
03 |
方向:561 |
森林保护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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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方向:562 |
森林经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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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
05 方向:563 保护生物学 |
095300 风景园林硕士(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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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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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 |
01 方向:567 风景园林设 |
02 |
风景园林植物应用 |
计(快题设计 3 小时) |
03 |
风景园林绿化工程 |
02、03 方向:564 园林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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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应用 |
专业课笔试是对本学科的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实验考核,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日制风景园林学及风景园林专硕的考生,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其他专业考生专业课试题由学院自行命制,由学院组织集体评阅,在规定时间报研招办。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及格;
笔试考试在笔试结束前半个小时不得交卷,需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三)面试:
地点:林学院
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附表。
采取分学科为面试小组的形式。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和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面试满分100 分,由学院自行组织,计入复试总成绩。
(1)具体要求:
①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指定 1 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查。面试考生多的学科(专业)可按题分组面试。
②面试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待考房间分离。面试开始前,复试小组成员要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面试中不得随意出入现场。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待考房间。
③复试小组在面试前要召开会议,统一命题并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 10%(不含 10%)时,视为该分数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④面试要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和记录,考场录像和录音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小组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题、录像文件、录音文件及复试记录在学院保存一年。
(2)面试评分标准:①外语听说能力(30 分)
试题结构为两部分:A.考官提出问题,考生根据所听内容进行回答;B.考生朗读 1 段短文(150 词),然后回答主考针对短文内容提出的问题。
主要考察三个方面:
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C.通过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测评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②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50 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20 分)
A.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10 分);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表达和礼仪等(10 分)。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试题
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均为 100 分,60分为及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培养单位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 60 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加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网上问卷方式,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考生成绩汇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留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若个别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因日程安排原因,无法参加统一复试,各学科可灵活安排复试。
四、总成绩与录取
(一)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采取百分制,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权重。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 200 分。
录取: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排序。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复试成绩由学科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解释。
(二)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 120 分(不含 120 分)者,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视为不合格。
3.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规定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的考生,视为不合格;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由培养单位在复试后3 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复试面试将进行全程录音。五、复试阅卷
试卷由林学院组织集体封闭评阅地点:林学院会议室308
时间:3 月 21 日 晚上 18:00-20:00
六、复试信息公开
学院在3 月 17 日前向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在网上公布复试工作标准、复试方式和主要内容,并确保通知到位。对于部分路途遥远的考生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并做好电话记录。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规定已完成复试。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林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将放专门办公室进行封存,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3.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
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复试小组进
行复议。举报电话:024-88487057
林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表:
一、专业课笔试(3 月 21 日上午 8:30-10:30)
林学学硕及全日制林业专硕:林学楼111
风景园林学植物方向学硕、全日制专硕:林学楼219
非全日制专硕林业、风景园林植物方向:林学楼415
风景园林学设计方向学硕、专硕快题设计:林学楼102、104(3 小时 8:
30-11:30)
二、综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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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
点 |
报考学科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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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室 |
测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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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培育 |
3月 22日 |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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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楼 |
林业专硕(森林培育方向) |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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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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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遗传育种 |
3月 22日 |
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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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专硕(林木遗传育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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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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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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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护学 |
3月 22日 |
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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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楼 |
林业专硕(森林保护方向) |
8:3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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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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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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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理学 |
3月 22日 |
上午 |
林学楼 |
|
8:30—12:00 |
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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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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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
3月 22日 |
上午 |
|
|
8:3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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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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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景园林学(植物方向) |
3月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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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学楼 |
风景园林专硕(植物方向) |
8: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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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风景园林学(设计方向) |
3月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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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楼 |
风景园林专硕(设计方向) |
8: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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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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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
1. 风景园林学硕专硕(设计方向)考生面试复试需要携带本人的作品集;
2.综合面试后,考生统一到林学楼 111 等候结果,请勿随意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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