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授予学位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学位授予流程及日程安排
各学院和广大研究生要认真学习“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附件1),熟知学位授予工作程序。本学期的学位授予工作请严格遵照日程安排表(附件2)开展。有关学位授予的相关文件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管理文件”栏目查看。
二、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者须完成全部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及预审(预答辩)环节,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具体须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
“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统一检测账号时间为9月5日—9月15日,需要进行二次检测的账号时间9月20日—9月25日(此阶段不接受初次检测申请),论文检测注意事项见附件4。研究生在提交用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论文电子版的同时,须提交一本内容完全一致的学位论文,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可不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封皮。为强化责任意识,研究生要在装订论文的封皮上写上“本人承诺:该论文与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责任自负”,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在承诺下方签字,并落款年月日。
论文预审工作依照《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稿)》执行。各学院、学科必须认真组织预审环节,以真正帮助研究生提高其学位论文质量为初衷,切实为学生的学位论文把好关并认真填写《预审意见书》。每位研究生要根据《预审意见书》,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预答辩以及预审工作须在9月31日前完成。
各单位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审查小组,请于10月9日之前完成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专业创作及学位论文情况,同时要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相应的审核工作。
联合培养基地的毕业生也统一由我校相关学院进行审核和统一报送,请各联合培养基地安排专人提前主动与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做好学位授予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与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监督,切实保证我校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将组织抽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三、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报送及领取
1、材料审核时间:研究生院于10月9日—10日集中受理审核各单位答辩申请材料(9日在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受理,10日在千佛山校区办公楼相关科室受理)。各类答辩表格及材料下载见附件10。
2、需报送培养办审核的材料:
各类研究生答辩前学院初审审核表(附件5)一式2份,审核通过(由培养办工作人员签字)后将其中一份报学位办备案;
博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2份;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各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2份;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2份,实践手册2份。
3、需报送学位办的材料:
(1)各类研究生答辩前学院初审审核表(附件5)及完全对应的电子表格(附件6),电子表格须通过系统导出;
(2)免匿名外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材料(附件7);
(3)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情况表(附件8);
(4)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的原件(即审即退);
(5)论文预审或者预答辩意见书1份。
(6)申请校级优秀论文名单(附件9,申请者需论文匿名外审,来年上半年再参评,本次不提出申请的明年不予受理参评)。
四、答辩材料准备
为简化类别、规范格式,请各单位和学位申请者务必下载使用本通知的附件,不得沿用往年表格。所有表格请用A4纸打印,并保持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变。答辩材料所需份数请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清单》(附件10)执行。
所有需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
五、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等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依据《山东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术学位工作细则》和《山东师范大学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协调并进行监督。学位论文评审按照《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评阅管理办法》执行,符合免匿名外审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申请资格审查的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学位论文免匿名外审申请表》。具体评审及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六、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批
各单位应于12月11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问题。审议通过后,务必于12月12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其材料,具体报送事宜另行通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12月中下旬开会审批学位授予问题。12月底前,汇总所有材料,形成学位档案,材料合格者,予以发放毕业、学位证书。
研究生院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