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2009年合肥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章程

  2016年01月20日17:45  合肥师范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合肥师范学院2009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章程

为了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少数民族高级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教民〔2005〕5号)规定,结合我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要求,制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章程。

一、招生对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2009年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除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学生。

二、录取体制及办法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录取工作体制。

(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

(三)执行《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如果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按照省少数民族预科班降分政策,可在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下降80分内,从高分至低分足额录取。

(四)按照文史、理工大类招生,不确定录取专业。招生时无男生、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届、历届考生限制。我院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我院,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学习。

(五)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少数民族预科班为实施本科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预科学习时间为一年。民族预科班学生必须修完预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参加由我院组织的结业测评考试,成绩合格的,颁发我院结业证书;未取得预科班结业证书者,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根据安徽省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状况,按照我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要求,公布转入本科阶段教育的录取专业,取得民族预科班结业证书的学生,可按文史、理工大类填报专业志愿。我院结合学生结业测试成绩、专业志愿实际情况,合理进行专业分配,发放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录取通知书。

三、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2009年我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30人,招生录取批次为省本科二批,其中文史类计划招生15人,理工类计划招生15人,全部招收皖籍少数民族考生。

四、证书颁发

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修完本科教育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证书内容填写执行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各类证书颁发学校为合肥师范学院。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要求,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900元/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转入本科阶段教育后,其学费仍按照2009年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六、联系方式

招生政策咨询:0551-2836350。学籍管理:0551-2836287。学生管理:0551-2836195。招生监督:0551-2836356。

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2009年合肥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章程


少数民族 招生信息
手机版:2009年合肥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章程
-新文章
相关学校
技校专业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