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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专业分院专业金融与经贸分院金融学保险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税分院财政学税收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工商管理分院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营销策划及市场推广方向)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方向)会计分院会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审计学信息分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应用统计学法政分院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文宣方向)外国语分院日语(经贸方向)英语(含经贸、翻译方向)商务英语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简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对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来源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含)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均为D等(含)以上,满足各专业2022年选考科目要求,可申请报考。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来源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1.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毕业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5日)。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来源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学院对同一招生类别内的所有考生,按照类别剩余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直至满额(同分带入)。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
第十五条学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院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六条当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学院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综合测试及录取形式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结束。学院录取进程及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对录取的非应届考生,我院于4月中旬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当年7月5日前完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处复核,我院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和录取。
第十九条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新生入学后,学院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录取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学制两年。学费及住宿费按升入学院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来源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六条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为 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 等(含)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均为D等(含)以上,满足各专业2021年选考科目要求,可申请报考。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来源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六条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为 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 等(含)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均为D等(含)以上,满足各专业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可申请报考。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来源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六条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含)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均为D等(含)以上,满足各专业2019年选考科目要求者可申请报考。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来源2019年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六条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含)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均为D等(含)以上,满足各专业2019年选考科目要求者可申请报考。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来源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六条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含)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均为D等(含)以上,满足各专业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者可申请报考。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来源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1.我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来源2018年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六条 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含)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均为D等(含)以上,满足各专业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者可申请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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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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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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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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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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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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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专业分院专业金融与经贸分院金融学保险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税分院财政学税收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工商管理分院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营销策划及市场推广方向)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方向)会计分院会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审计学信息分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应用统计学法政分院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文宣方向)外国语分院日语(经贸方向)英语(含经贸、翻译方向)商务英语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简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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