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高中每年对部分新生收取18000元,性质是择校费一类的。请问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允许收取吗 2、该高中曾开除过学生,请问如果发生此类情况,被开除学生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一个问题不好说,我回答第二个问题你可以要求学校开听证会 ,如果不起什么作用 。你需要去教育局申诉,如果对其决定不服,可以去上级教育局或者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还是不理想,就可以 以对复议不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我觉的效果不大,这种事好希望能和学校好好沟通,做作领导的工作。
不允许,绝对不行!!
关于吉林省延边第二中学的问题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