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70%+综合测试成绩×3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按各批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分别进行总成绩排名。
2.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顺序按初试成绩顺序排名;若初试成绩相同,优先按英语成绩顺序排名,若英语成绩仍相同,再按业务课一成绩顺序排名。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
1.按批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拟被录取的考生选择同一导师的,根据分配给导师的招生计划数,按照选择该导师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排名确定。
3.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方式和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站及学院网站公示。
(四)录取类别
1.非定向考生: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非定向研究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考生: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研究生,录取前考生本人、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五)严肃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本人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含调剂)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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