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规定执行。
(2)民族班、中央部委属及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预科班优先招收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投档时其实际统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不含民族班、预科班和定向就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下同)中的低投档分数线下80分,市属院校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实际统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中的低投档分数线下60分。民族班考生实际统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中的低投档分数线下40分。
答案来源于:2021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1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本科班和预科班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