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复试分数线,并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 ://yz.***.c )公布各招生院系复试安排。
(2)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身心健康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
(3) 对未通过我校复试,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
(4) 拟录取的考生应按有关通知寄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
(5) 除“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外,其他拟录取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须为非定向就业,即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同济大学,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6)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7) 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相关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
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1年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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