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
1.考生录取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校测成绩。
2.录取总分共计200分,其中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共计10门科目,10分/科目,满分100分;校测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
3.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
1. 考生录取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美术省统考成绩。
2.录取总分共计400分,其中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共计10门科目,10分/科目,满分100分;美术省统考成绩满分300分,要求达到150分。
3.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二)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凡加分考生,须由我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合格标准及享受优惠类型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照顾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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