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生必须按规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批次填报个人志愿。 填报志愿与投档录取方式有 密切关系, 考生填报志愿时, 须了解清楚投档录取有关规定。 各学校招生批次及投档录取的具体要 求, 考生可详细阅读 《二〇二一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以下简称 《报考指南》 ) 和 《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模拟表》。
(二) 考生根据个人学业水平和发展意愿自行在网上填报志愿, 不要求所有批次和志愿都报
满, 但同批次内须遵循从第一志愿到后续志愿的填报顺序。 考生应尽可能利用志愿容量, 也要考虑 前后志愿间的梯度, 合理填报志愿, 以增加录取机会。
(三) 高中阶段学校投档录取不设宿位数控制, 宿位不作为投档录取规则之一。 部分学校提供 的宿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 (详见 《报考指南》 )、 无法满足所有考生住宿需求的, 由学校制定宿位 分配方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入学后由学校根据方案分配宿位。 考生在填报宿位不足的学校 时, 如有住宿需求, 可先咨询学校了解住宿分配方案、 衡量自身实际情况后再慎重做出选择。
(四) 凡选择民办高中志愿的考生, 须区分普通高中班和国际课程班, 了解相关收费标准, 考 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后方可填报。 考生一旦被录取, 须按有关规定交费和注册报到, 否则招生学 校有权注销其录取资格, 注销后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的补 录。
(五) 根据有关规定, 部分招生学校(专业) 录取时, 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特别的要求或限 制,《报考指南》 的招生计划篇中做出说明。 考生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人的 身体条件填报志愿。 如果考生的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学校 (专业) 的报考条件, 一旦被录取, 在 入学后经新生体检证实不符合录取条件的, 招生学校有权调整其专业, 或令其休学甚至取消录取资 格, 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各区教育局、 各招生学校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 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 增强升学指导 工作的科学性、 针对性和适时性, 做到上下政策一致、 宣传口径一致、 操作程序一致。 各初中学校 要及时发放 《报考指南》, 确保每位考生免费人手一本, 并引导考生通过电话、 网络、 现场咨询等 途径更多地了解所选择的学校, 并特别提醒考生 “志愿信息以考生在中考服务平台确认的为准”; 要认真做好志愿填报的组织工作, 机房, 加强环境卫生消毒和通风, 做好网络环境检查, 为考 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条件。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严禁以任何 形式干预或限制考生自主填报志愿。 如有严重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 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 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 1. 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模拟表
2. 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考范围一览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
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模拟表
录取批次 |
志愿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中职专业名称 |
是否服 从专业 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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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批次 |
普通高中特长生 |
1 |
|
|
|
|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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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外语、艺术类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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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港澳子弟班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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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 特色专业招生计划 |
1 |
|
1 |
|
□是 □否 |
|
2 |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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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1 |
|
□是 □否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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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第二 批次 |
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 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计划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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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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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批次 |
示范性普通高中其他(剩余)招 生计划;引入国家、省、市优质 教育资源新建的普通高中学 校,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招 生计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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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
|||||
3 |
|
|||||
4 |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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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录取批次 |
志愿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中职专业名称 |
是否服 从专业 调剂 |
||
第四 批次 |
普通高中其他(剩余)招生计划 |
1 |
|
|
|
|
2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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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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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6 |
|
|||||
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剩余)招生 计划 |
1 |
|
1 |
|
□是 □否 |
|
2 |
|
|||||
3 |
|
|||||
4 |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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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2 |
|
1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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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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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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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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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3 |
|
1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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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3 |
|
|||||
4 |
|
|||||
5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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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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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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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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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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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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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5 |
|
1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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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3 |
|
|||||
4 |
|
|||||
5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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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1 |
|
□是 □否 |
||
2 |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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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5 |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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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 |
普通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 而空余的学位,统一补录,补录安排在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剩余)招生计划之前进行。 |
附件2
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考范围一览表
考生类别 |
学籍情况 |
户籍情况 |
报考范围 |
我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
本市学籍 |
本市户籍 |
|
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 业生 |
本市学籍 |
政策性照顾学生 (含往届) |
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 业生相同。 港澳台居民考生可报考招收港澳子弟班 的学校。 |
本市三年完整学籍 |
符合公办普通高 中报考条件的随 迁子女(注3) |
|
|
本市学籍 |
不符合上述条件 的非本市户籍生 |
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港澳台居 民考生可报考招收港澳子弟班的学校。 |
|
我市户籍外地返穗生 |
—— |
本市户籍 |
与其户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 业生相同,名额分配招生计划除外。 |
我市户籍往届生 |
—— |
本市户籍 |
与其户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 业生相同,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计划除外。 |
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 或国外来穗升学生、非 政策性照顾的非本市 户籍往届毕业生 |
—— |
—— |
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港澳台居 民考生可报考招收港澳子弟班的学校。 |
符合名额分配报考资 格的考生 |
同一初中学校三年 完整学籍并在该校 就读到毕业的初中 应届毕业生或从市 外转学到本市并在 转入学校就读到毕 业的初中应届毕业 生 |
本市户籍(含4月 30日前户籍迁入 本市并通过户籍 变 更 审 核 的 考 生、通过审核的 政 策 性 照 顾 学 生) |
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分得的名额分配计划,具体见《报 考指南》(注4) |
注: 1. 省、 市属普通高中: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 广东广雅中学、 广州市执信中学、 广州 市第二中学、 广州市第六中学、 广州市铁一 中学、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 广州市协和中学、 广东华侨中学、 广州市美 术中学、 广州外国语学校。
2. 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 面向全市招生, 但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 的 15%。 具体学校名单详见 《报考指南》。
3. 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 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 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我市 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 《广东省居住证》 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 省、 市属和越秀、 海珠、荔湾、 天河区属公办普 通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5%, 白云、 黄埔、 番禺、 花都、 南沙、 从化、 增城区属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 18%, 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4. 2021年, 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是该校招生总计划的50%。
相关政策文件查阅指引
1.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 等科目考试实施方案 (试行) 》 的通知 (穗教招考 〔2020〕 2号)。
2.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 化学、 生物学实验方案 (试
行) 》 的通知 (穗教招考 〔2019〕 6号)。
3.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教规 字 〔2019〕 2号)。
4.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穗教基教 一 〔2019〕 71号)。
5.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稳步推进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 (穗教基教 〔2020〕 9 号)。
6.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科目考 试实施方案 (试行) 》 的通知。
7.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参考科目成绩管理工 作的通知。
8.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9.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10.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
1.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 知 (穗招考办 〔2021〕 4号)。
12.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收费问题的复函 (穗发改函 〔2020〕272号)。
答案来源于: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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