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0日-11月12日期间,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申请后,打印《福州大学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导任职/招生资格申请表》,同时手写签字,并附相关材料(由学院确定提交哪些纸质证明材料),报送相应学位点负责人。(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系统操作说明(2021年版)》)
学院按一级学科认定硕士生导师任职/招生资格的,提交申请时,只能选择相应一级学科名称(不能选二级学科名称)。
2.学院学位点(专业领域)审核
学位点(专业领域)负责人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在系统上提交审核意见、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字,然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按一级学科认定硕士生导师任职/招生资格的,须由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其余由二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审核。
3.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导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通过者名单(可在系统“导出公示名单”导出)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在系统中完成审核。
4.上交材料
学院打印《2021年新增任职资格硕士生导师名单》和《2021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名单》,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0年11月2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附件:
1.《福州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56号)
2.《福州大学科研项目级别与项目负责人认定办法》(福大科〔2020〕3号)
3.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系统操作说明(2021年版)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2021年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工作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