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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防城港市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2021年防城港市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19 08:02:54 解决时间:2022-04-1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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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压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无人知、没人管”。家长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1.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要主动联系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督促其送子女(监护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并落实好帮扶政策。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每一位持残疾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解决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3.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援鄂抗疫医疗队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严明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科局要统一招生程序,确保步调一致,要做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坚持阳光招生、编班。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畅通信息渠道,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招生划片情况(学校服务范围)、招生时间、招生结果及新生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均衡编班,控制班额,严禁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招生、编班要公开、透明,并及时实施公示制度,原则上招生开始至结束、编班开始至结束各重要环节均要在学校范围内及校门口进行张贴公示。

3.坚持实施派位制度。认真执行《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小学招生就近入学及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防教发〔2014〕6号)相关规定,对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实施派位制度安排进辖区内相关学校就读。

(四)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各县(市、区)教科局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规范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依法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防止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对于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具体时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

(五)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新生到校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

(六)严格控制班额人数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消除大班额工作力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56人及以上),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因学位不足,未能满足符合学校服务范围内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由各县(市、区)教科局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随机派位到相对就近学校入读。

(七)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早着手、早部署、早宣传,尽早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方案和招生入学政策,通过教育网站、公众号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招生过程“五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办法。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应急机制,制定相应预案及实施方案,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于7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应急预案报备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各确定一名负责招生入学工作的联系人,于7月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克徐,2883851,电子邮箱:fcgjyjjjk@***。

2021年5月日

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防城港市招生考试

答案来源于:2021年防城港市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2-04-1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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