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录取方式是专业志愿优先。普通类、中职类和美术类三类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特长类、服装表演专业两类按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和中职类等划定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技能综合测试成绩录取控制线,文化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3.在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和志愿优先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下列规则录取:
(1)普高类考生,按文化考试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2)中职类、艺术(美术)类【除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按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按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文化考试的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4.对文艺、体育特长生及服装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出现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按文化考试的总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录取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名。
5.若出现分类、分专业计划不平衡情况时,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6.若部分专业出现缺额,是否从具有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征集志愿,将由学校视情况根据上级相关招生政策研究确定。
7.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免试生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1年3月27日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
(三)拟录取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zs.***.cn/)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021年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