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患传染性疾病学生康复返校证明查验制度
为确保广大师生健康,防止传染性疾病的扩散对广大师生造成进一步的危害,切实落实中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西安翻译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9号通知要求,按照《西安翻译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工作预案》,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校期间患各类传染性疾病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隔离或诊断为疑似病患的所有学生。
第二条学生患有传染性病症者,一经确诊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即刻按照要求进行隔离治疗,不得滞留学校。
第三条患传染性疾病学生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隔离或诊断为疑似病患的所有学生的请假手续办理,由辅导员代为办理,不需要提前提供诊断证明。
第四条患病或被隔离学生在病情稳定后,辅导员应通过家长或其他相关联系人获得学生诊断情况,并及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或传真件交校卫生所备案留档。
第五条患传染性疾病学生康复后,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康复证明到校卫生所进行复核,经卫生所复核无异议后到辅导员处报到。
第六条被隔离学生隔离期满后,应持防疫部门或实施隔离单位证明到辅导员处报到。
第七条对于隔离期未结束或传染性疾病未彻底康复擅自返校者,因其行为引起的不良后果除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外,学校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权利。
第八条伪造康复证明或隔离期满证明者,除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外,学校将强制其离校治疗或进行隔离。
第九条康复证明和隔离期满证明由辅导员负责存档,以备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执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其它传染性疾病康复后返校学生的管理亦可适用。
西安翻译学院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管理的规定(暂行)
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封闭管理,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
第二条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续假未准者,均按旷课予以处理。具体处理规定详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除外。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第六条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七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八条请假程序:
1.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当面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
2.经审批签字后请假手续生效,请假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考勤员持联”交班长处进行存档,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二级学院办理“出门证”。
4.请假期满后,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5.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九条批假权限:
1.一天之内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批准。
2.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学生病事假,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4.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含14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5.两周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超过31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二级学院院长拟提出审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6.超过一个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休学”的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条委托办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十一条返校销假:
1.请假一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且能当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当日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2.请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的按上一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西安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请假期内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学生返校时应提供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两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
4.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我在校园”平台提出返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请假期间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动轨迹;“返校健康承诺书”;返校计划;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隔离观察制度,进行14天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隔离观察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十二条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申请者应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向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教务安排参加补考。
第十三条毕业班学生办理就业实习长假手续,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学生和留学生的请销假管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仅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若疫情结束,学生请销假的规定仍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行。
西安翻译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管理制度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健康管理,切实落实中省以及教育系统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西安翻译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辅导员要建立班级因病缺勤学生档案,对因病缺勤学生离校治疗期间进行追踪管理。
第二条辅导员要全面掌握和了解学生的患病原因和相关病症,以及所采取的治疗方案,并详细登记。
第三条辅导员对因病缺勤学生要予以关心关爱,要经常与学生进行联系联络。
第四条二级学院要强化因病缺勤学生管理,每月要对本学院因病缺勤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并形成本学院因病缺勤学生信息库。
第五条对因病缺勤学生的追踪管理,按照病发日期、治疗机构、每日病症、每日康复情况、返校时间项目逐一进行登记,全程追踪学生病情和康复情况。
第六条因病缺勤学生为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参照《西安翻译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学生疫情报告制度》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同时,二级学院以及辅导员要积极协同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周边人群接触情况,做到对传染性疾病的早发现、早防范和早治疗。
第七条对治疗期间要求返校复课的学生及家长,辅导员要做好说服劝阻工作,患传染性疾病及心理疾病学生复学复课必须持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
第八条因病缺勤学生的管理与在校学生一致,若有重大教育教学活动辅导员要第一时间通知。
第九条因病缺勤学生康复治疗追踪管理材料,由辅导员自行保管;患传染性疾病学生康复治疗追踪管理材料由二级学院统一保存,以备防疫工作开展。
第十条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执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自行废止。
答案来源于:2020西安翻译学院秋季学期学生返校须知
2020西安翻译学院秋季学期学生返校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执行,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自行停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