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一)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组织机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实施细则规定一律无效。
(二)在考试、录取阶段,各二级招生单位必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工作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调剂录取等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二级招生单位和学校在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各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学校咨询电话:027-88386706;监督电话:027-88386196;申诉邮箱:jw@***.cn。
202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