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成绩要求
根据分项目招生计划,在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中,按照以下原则分组分项目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学校将择优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
(2)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者,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其余拟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
(4)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5)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将按照该省考试院公布的选考科目执行。
2.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湘潭大学招生网”网站公示。
3.志愿填报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高考志愿,志愿未填报或填报错误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专业确定原则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所提供的专业内进行选择),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系统填报的为准。
注:具体专业名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选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高考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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