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部)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学院(部)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规则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总成绩核算办法做出如下调整。录取时按照相关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的具体规定,学院(部)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招生规模
相关学院(部)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部)的2020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学院(部)可在该招生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学院(部)具体情况安排调节相同类别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数量(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并报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在学院(部)网站公布。
(三)除专项计划外,各学院(部)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的比例不超过学院(部)录取总数的50%。
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