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3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对号就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座号处。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等考试材料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一齐收回,不得有缺损。严禁考生自带纸张。除考试必须的用品以外,其它物品(手机等电子设备、手表、纸张、书籍资料、翻译工具、修正带、涂改液、矿泉水等)不得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物品,电子设备关闭电源后装入信封交考室外志愿者保存,其余物品放考室内指定位置)。
3.考生收到考试材料后,首先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并在规定的位置工整、规范、完整填写考生信息;在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保持考场安静;考生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除翻译题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准向监考员询问;答题内容不超过答题区域,不得在试卷任何位置作任何标记;考试过程中,不准传递文具、物品。
面试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和考官安排,根据试题作答。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室;不得穿奇装异服和佩戴任何标志性饰物。
4.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全体起立,静候监考员收集考试材料。在监考教师收集并清点整理好试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安静、有序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后依次、迅速离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考试结束不带走也不损坏试卷、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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