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授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处电话:0734-8281591,研招办电话:0734-8282310)。
答案来源于:2020年南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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