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力测评项目包括体育竞赛、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文体活动、考级考证等。同类项目只记高分,不重复计分。综合能力测评不设基本分,只记加分,
一、加分细则
1、凡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各类赛事中获名次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加分(其他奖励参照执行):
项目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市级 | 8 | 6 | 4 | 2 | 1 |
省级 | 15 | 10 | 6 | 4 | 2 |
国家级 | 30 | 20 | 10 | 8 | 5 |
2、通过英语六级、四级分别加8分、6分;通过计算机高级程序员、程序员考试者分别加8、6分;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四级、三级、二级考试者分别加8、6、4分;通过专项国家一级裁判考试者加5分。
3、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各类十佳大学生、优秀女生、优秀毕业生等综合荣誉称号,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9分,市级加7分,校级加5分。
4、以学校为唯一或第一完成单位,主持科研立项或实践创新项目,国家级项目加20分,参与者加8分;省级项目加15分,参与者加4分;校级项目加2分,参与者加1分;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加20分,其他排名10分,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加10分,其他排名2分。
二、说明
1、所有竞赛只认可官方组织的正式比赛。国家级比赛包括教育部、团中央等中央职能部门以及全国大学生体协等组织主办的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锦标赛等正式比赛;省级比赛包括省教育厅、团省委以及省学生体协组织主办的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锦标赛等正式比赛;市级比赛包括市人民政府、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参与的正式比赛;校院级竞赛不予加分。
2、遵照相关比赛规则,如果比赛取前六名,则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如果比赛取前八名,则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四名为二等奖,五、六、七、八名为三等奖。
3、所有国家级综合性荣誉应由教育部、团中央等职能部门批准;省级荣誉应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等职能部门批准;市级综合性荣誉应由市政府、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职能部门批准。
4、其他个人所获未涉及的奖项情况,参照上述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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