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按各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业务一与业务二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中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依次排序),依据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直至完生计划。
(2)以下几种情况均不予录取:
a.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b.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c.体检不合格者;
d.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2.公示拟录取名单, 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考生与导师双选选择确定导师,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体检
拟录取全日制考生需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报告寄送学院,学院汇总后送校医院审核。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
推荐使用EMS或顺丰寄送体检报告,截至日期:5月30日(以寄送邮戳为准)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19号楼203,510641,收件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0-22236360。
4.政审表和调档函的打印
拟录取考生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调档函和政审表,按规定要求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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