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标准为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400元1人、二等300元/人、三等200元/人。
4.校内奖助学金:学院按规定提取专项经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用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职业能力提升标兵、专业技能标兵、学习标兵、文体标兵、志愿者标兵、优秀辅导员助理、优秀军训带班员等单项奖励:同时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给予资助。
5.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贫困学生设置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利用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相应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单招、高考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学院执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三免一补”的相关减免政策,建档立卡学生入学时学费、书费、住宿费审核确认后全免并享受不低于二等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减免的相关政策,退役后录取的新生免交学费。
符合建档立卡条件者和部队退役后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学生处(行政楼123室)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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