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申请后,打印《福州大学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导任职/招生资格申请表》及立德树人培养承诺书(一式三份),同时签字,并附相关材料(由学院确定提交哪些纸质证明材料),报送相应学位点负责人。
学院按一级学科认定硕士生导师任职/招生资格的(参见附件3),交申请时,只能选择相应一级学科名称(不能选二级学科专业名称)。
2.按一级学科认定硕士生导师任职/招生资格的,须由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其余由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学位点负责人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在系统上提交审核意见、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字,然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
3.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导师应具备的条件和承诺书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通过者名单(可在系统“导出公示名单”导出)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系统中审核后将无异议者名单和承诺书上报研究生院。
附件:
1.《福州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56号)
2.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系统操作说明(2020年版)
3.学院按一级学科制定硕导任职/招生资格条件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
2020年硕导资格认定文件--2019-48号
2020年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工作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