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2)已被我校杏林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一定分值(山东省15-30分,海南省0-10分、浙江省10-20分)时,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招生专业;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一定分值(山东省30分,海南省10分、浙江省20分)以上时,高考成绩再享受15分加分进行杏林计划专业录取。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份折合计算。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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