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章程及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我招生办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等信息存有疑问的,有权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按规定提供者,不予准考。
1.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需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n/)查询本人硕士学位信息,未查询到硕士学位信息的考生须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申请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
2.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n/)查询硕士研究生学籍信息。未查询到硕士研究生学籍信息的考生须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
3.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须登录教育部网站(网址http://***e.gov.cn/)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正式文件,于报名日期截至之前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应届毕业考生如入学报到之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一般安排在入学报到之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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