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第八条学校简介: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公办综合性高等职业艺术学院,目前在校学生5000余人。学院以重庆艺术学校为办学基础,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铁梅及蒋勤勤、殷桃、吕一、朱晓渔等知名影视明星。学院坚持“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基层”办学定位,秉承“厚德博艺”办学理念,以“四能四会”(能说会道、能唱会跳、能编会导、能拍会照)为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推进以“友善”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实践力的高素质技能型文化艺术人才。
学院立足当前、展望未来,着力建成“生态、、融合、智慧”、具有浓厚文化艺术内涵的特色校园文化,积极探索多学制多层次教育模式,以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剧目创作、社会合作等为着力点,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将学院建成集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立足重庆、辐射西部、面向全国”,努力打造西部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为重庆乃至西部地区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第九条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281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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