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专业特点和需求划定专业和文化分数线(五年一贯制不划定文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兼报专业的考生综合成绩均上线者,按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联合培养专业录取办法另定。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有关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各专业缺额将在未录取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3.在录取时,学校可根据生源及考试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