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移
1.户籍迁入自愿,报到时不迁入的,读研期间不再迁入;在校期间,户籍管理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执行。
在职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2、需要迁户口的新生:
(1)交《户口迁移证》原件
(2)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交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1张
(4)交身份证复印件
(5)将本人手机号码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
3、《户口迁移证》要求:
(1)《户口迁移证》必须规范,各栏内容必须填写清楚。《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姓名一致;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者“××省××县”。
(2)《户口迁移证》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严禁私自涂改。
(4)户口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XX校区”(新生不清楚在哪个校区的,户口迁移地址可以写“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
(5)舟山校区、海宁校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6)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的户口迁移事宜,详见工程师学院网站通知。
各学院(系)收集《户口迁移证》及相关材料,交安保处各校区保卫办公室统一到校区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详见浙江大学安全保卫处网站通知)。
浙江大学详细地址为: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邮编310058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邮编310027
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邮编310028
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58号邮编310020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邮编310008
浙江大学舟山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浙大路1号,邮编316021
(二)党团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浙江省外的新生党员,须由本人携带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浙江大学XX学院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介绍信抬头:“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组织处”。
浙江省内的新生党员,无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办理,将组织关系转出至“中共浙江大学XX学院委员会”
2.团组织关系转移:报到后凭团员证办理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贷款自愿办理。如需贷款,请准备好以下材料,来校时根据助学贷款通知递交:
1.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
2.父母亲(或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正反面复印);
(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在报到时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交于所在院系辅导员。辅导员汇总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码后将电子版表格发至:yingmj@***.cn。回执码将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平台。请务必反馈回执信息,否则将影响贷款的终审核。
(五)绿色通道:
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学费的研究生,请下载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于开学报到时递交所在院系,院系审核后,留存“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及“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将汇总表(附件2)交研究生院(紫金港校区研究生综合教育楼803室),电子版请发至:yingm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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