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工作办法,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形式、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方法、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方法等),经学校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2.确定复试进程安排。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在国家线公布之后应立即组织复试工作;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由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安排复试进程。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具体复试时间段为国家调剂系统开通之后的两周内。如一次复试未招满,由学院自行安排二次复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一般在4月1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
3.做好复试笔试工作。复试笔试命题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应按照保密制度做好笔试试卷的印制和保管工作,并组织做好笔试考务工作,考场规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加强复试培训与管理。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教师、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有效和质量。
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MPAcc教育中心)非全日制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办法细则工作流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