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英语。同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凡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将尽量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其他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为大限度满足考生专业报考意愿,建议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
第十六条各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学校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专业,认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学校2019年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摄影三个专业在部分省份组织了校考(具体校考省份、专业及报考要求以各省校考公告为准),考生报考相关专业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取得学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
3、考生生源省相关专业未组织省统考,同时学校也未组织校考,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合格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综合、语文、英语。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文史经管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条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凭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生?年、二等奖1000元/生?年、三等奖500元/生?年)和企业奖学金(1000元/生?年)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进行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六条学校学费标准为:普通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198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29800元。
第二十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等各类招生信息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1-5181888、5181999、5181788
5181860、5181880、5181033
传真:0951-5181850
网址:Http://www.***.cn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邮政编码:750021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
2019年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