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将《拟录取名单》(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研究生处;相关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自行保存3年备查。
2、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协议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4、学校监察处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5、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监察处反映。监察处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019年天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调剂名单的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