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予以录取;在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分数相同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投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5.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2019年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